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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政策聲明

本聲明是根據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第 486章 )之要求而提供予本公司 的 個人客戶 。 本聲明中所提及 的 術語與證券客戶協議中的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
1. 披露義務
1.1 客戶必須按開戶表格上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給本 公司,以為 客戶開設及管理帳戶 ,及開始底持續借貸融資服務 (如有 )或提供證券、託管及服務。同時,收集部分資料是根據法例、條例、規則及守則約束於本公司及其聯營公司。
1.2 假如客戶不提供此等資料, 本公司將不能 為 客戶開設及 維持 帳戶 或持續借貸融資 (如有 ),或提供證券及託管服務,若不能提供所需的資料。
1.3 從客戶收集資料是為了持續買賣交易關係。
2. 個人資料之使用
2.1使用者有關客戶的所有個人資料 (不論 是 由客戶所提供,還是由客戶代理或客戶 擔 保人所提供 (如有 ),及不論這些資料是在客戶收到 證 券客戶協議之前,還是之後 )將可被任何下列之公司或人士使用 (各為一「使用者」
(i) 力高證券有限公司及 /或 聯謍公司 ﹔
(ii) 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或代理人﹔
(iii) 執行客戶指示和 /或從事本公司業務而由本公司授權的任何人士 (例如律師、顧問、代名人、托管人或審核員等 )﹔
(iv) 本公司持有與客戶相關的任何權利和義務的任何實際或建議的承讓人;及
(v) 任何政府機構、監管機構或其他團體或機構 (不論是法例或是任何集團成員適用的規例所要求 )。
(vi) 任何業務代理
2.2 目的
客戶的所有個人資料可被任何使用者用於下列目的﹕
(i) 執行新的或現有顧客的查核及信用調查程序,以及協助其他金融機構從事此類工作﹔
(ii) 持續帳目管理,包括收取欠款,强制執行擔保、抵押或其他權利和利益﹔
(iii) 設計提供予客戶之金融服務或產品,或向客戶推廣集團的產品﹔
(iv) 將此等資料轉移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
(v) 為了下列目的而進行客戶個人資料的比較 (不論收集此等資料的目的及來源,及不論此等資料是向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收集的 )﹕ (A)信用調
查﹔ (B) 資料核實﹔和 /或 (C)編製或核實資料,以便採取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人士認為 合適的行動 (包括可能與客戶或任何其他人的權利、義務或權益有關的行動 )﹔
(vi) 用於與客戶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和服務之條款所規定之目的﹔
(i) 有關遵守任何法律、 條例、 規 例、 守則約束於本公司, 法院判 決或其他 任何監管機構之判決的任何目的;及
(i) 調 査可疑交易 。
(ii) 任何有關於執行客戶指示或與 本公司及其聯營公司 業務或交易有關連的目的。
2.3 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本公司可使用及 /或轉送客戶的資料給本公司的任何成員作直接促銷,而本公司須為此目的取得客戶同意 (其包括客戶不反對之表示 )。因此,請注意以下
兩點:
(i) 客戶的姓名、聯絡詳情、投資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財務背景可被用於直接促 銷 本公司及 /或 其聯營公司 的 投資及有關財務產品及服務 ;及
(ii) 若客戶不願意本公司使用及 /或轉送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客戶可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
3. 查閱和修正的權利根據
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之規定,客戶有權查閱和修正客戶的個人資料。 一般來說(除某些豁免外 )客戶有以下的權利﹕
(i) 詢問 力高證券有限公司 是否持有與客戶有關的個人資料﹔
(ii) 在合理的時間內,客戶可查閱其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以合理的方式及清楚易明的格式回覆客戶,但須收取合理的費用。
(iii) 要求修正客戶的個人資料﹔及
(iv) 如客戶要求查閱或修正個人資料被拒絕,客戶有權要求說明被拒絕的理由及反對任何該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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